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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推动幸福德州建设
———德州市消保委会长、工商局局长刘波专访
  • 2011年03月15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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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波局长接受本报记者专访。 

    本报记者 苏超 摄

    本报记者 杨金涛 通讯员 任俊合 林红来

    201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围绕今年“消费与民生”年主题与幸福德州建设等相关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德州市消保委会长、工商局局长刘波。

    记者:作为地方消费维权中处于流通领域的监管部门,您对消费维权如何看待?

    刘波: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指出的破解制约内需难题,涉及的制约因素很多,如初次分配等、再次分配等,但具体到流通领域的消费而言,目前的消费者,他也想消费,但在消费时还存有很多怀疑、有些不放心,这就关系到民生了。而如何引导和保障消费者能够放心消费、理性消费并更好地提高消费维权意识和能力,在流通环节这一块,是我们工商的职责。

    记者:在您看来,我们德州消费者在消费时还有那些不放心?工商部门又有哪些针对性举措?  

    刘波:通过多年来接触到的各类消费维权案件,我们的消费者在消费时主要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不放心:一是面对眼花缭乱的促销方式,消费者买得不放心。二是部分消费者的不健康消费方式,比如盲目攀比和炫富式的消费。

    对此,我们认为,商家针对人性的弱点进行促销也无可厚非,但消费者应尽量理性看待。《消法》赋予我们工商部门一个职责就是要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尽量克服人性的弱点,规范企业销售行为,通过消费教育等引导消费者树立科学的消费理念。

    记者:对于理性消费的引导以及幸福德州的建设,作为德州市消保委会长以及工商局局长,今年的工作有何亮点?

    刘波:在我看来,一个成熟的消费者、成熟的市场体系,一定是理性消费。2011年元月以来,德州市工商局从今年年初开始,就站在为消费者的健康着想的立场,在全国率先向当地面粉生产企业发起弃用增白剂的倡议,同时又以2011年1号文的形式,对于黄河三角洲的六市内异地维权进行了明确。

    今年,德州市委市政府提出建设“幸福德州”的新目标,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而在消费维权方面,积极打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与德州民生建设息息相关,但消费环境的营造需要消费者维权意识、企业守法经营和相关政府部门落实监管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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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举报可直接找工商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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