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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出台规定抑制炒房
拿到房产证前不得擅自转让
  • 2011年03月15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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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14日讯(见习记者 侯健 通讯员 丁军生) 日照市的房地产市场近年来异常活跃,房价也是不断上涨,在国家及我省相继出台抑制房价的调控措施后,日照市也有了动作。记者从市房地产管理局获悉,日照为遏制炒房行为的发生,发出了《规范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应严格执行购房实名制,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不得擅自将购买的商品房再行转让。

    据日照市房地产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随着国家不断加大二套房税收力度,为规避高额的税收,个别人在买房时起了不用自己真实姓名的“邪念”。为有效执行政策,日照市要求严格执行购房实名制,严禁认购后随便更名。

    通知指出,日照市将规范合同备案注销管理,以堵住借合同撤销或变更进行期房投机、囤积房源、捂盘惜售、牟取不当利益的漏洞,遏制对商品房的炒作,进一步稳定日照的房地产市场。各开发企业销售、经纪机构代售时,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与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得随意更改,未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前,不能再行转让。

    通知还明确指出,对借合同撤销之机进行期房投机的违规行为,房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如开发商或者经纪机构弄虚作假的,将提报相关部门计入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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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期待更具体限价措施
拿到房产证前不得擅自转让
以下八种情形可申请撤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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