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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拿钥匙先签免责书
幸福园业主遭遇霸道开发商
  • 2011年03月15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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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14日讯(记者 孙翔)14日,市民高女士来电反映,她从幸福园买了一套房子,结果交房时间延期一年半多,现在终于完工了,开发商要求业主必须签一个“不追究开发商责任”的交接书才可拿到钥匙,这让高女士以及其他购房者不能接受。

    2008年底,高女士买了幸福园的一套房子,当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2009年8月1日前交房。可到了交房期限,高女士却发现工程还未完工,直到2010年底,开发商才开始交房。高女士又发现小区内没通水电,电梯也不能用。直到现在,开发商仍不给钥匙,每次去找,都说拿钥匙的人不在,得先把“房屋交接书”签了才能给钥匙。

    记者在这份“房屋交接书”中看到,其中含有“业主已经检查了该房屋的建筑质量和其他情况业主无异议,业主同时保证该房屋的一切事宜不追究甲方”的条款。高女士说,交接书中声明,是业主提前向开发商索要房屋钥匙,还规定一切以交接书为准。高女士气愤地说,钥匙还没拿到,根本没法验房,怎么能确认房屋没有质量问题?分明是想把责任完全推给业主,从没见过这么霸道的开发商。

    高女士说,她的许多同事都在幸福园买了房子,有的急着入住,就签了交接书拿到了钥匙。不过拿了钥匙也没法住,水电、煤气都没通,用电只能按照工业用电的价格购买由开发商提供的临时电源。很多幸福园小区的居民对此抱怨不已,可又没办法。另一位在幸福园买房的业主表示,她现在很后悔买了这里的房子,但是如果退房,损失最大的是自己,所以现在处在进退两难的境地。她推断开发商要求签交接书是为了逃避延期交房的违约金。

    14日下午,幸福园一位姓吴的经理向记者表示,他们正在解决交房的问题,业主接收房子之后,如果发现什么问题仍然可以通过填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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