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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强制行业标准 监管苍白无力
超期“服役”啤酒瓶市面频现
  • 2011年03月15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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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仍在使用的啤酒瓶,生产时间是2006年

    本报记者赵松刚

    质检部门建议,啤酒瓶的回收使用期限为2年,可记者调查发现,现在市面上超期“服役”的啤酒瓶不在少数。记者了解到,目前对啤酒瓶使用期限为两年的说法仅仅是一个建议,由于缺乏强制标准,使得对“超龄”酒瓶的监管显得苍白无力。

    使用五六年的酒瓶很常见

    14日,记者走访佳世客、乐购、世纪泰华福乐多等超市,对超市内的啤酒瓶进行调查,发现以上超市内都存在使用超过2年的啤酒瓶,有些2005年生产的啤酒瓶仍在使用。

    在乐购超市内,记者看到货

    架上摆满了银麦、青岛、雪花、崂山等各种品牌的啤酒。在这些啤酒瓶的瓶身下方都有“B”的标志,记者拿起一些酒瓶观察发现,这些酒瓶的生产时间为2006年到2011年之间。从这些啤酒瓶的外观上很容易就能看出,一些酒瓶明显陈旧,有的外部擦痕非常明显。一瓶产自山东滨州、零售价为3.3元的雪花麦香啤酒,瓶子底部甚至出现了损坏。记者看到,这个啤酒瓶的生产时间为2006年。

    在世纪泰华福乐多超市,记者同样看到了使用期限超2年的啤酒瓶。在福乐多超市内的货架上,记者看到一瓶产地为潍坊、零售价为2.2元的崂山啤酒,外部的磨损现象比较严重,瓶身的上方和下方划痕一目了然,记者看到,这个酒瓶是2005年生产的。

    酒瓶有“寿命”市民多不知

    就“超龄”酒瓶的问题,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些市民,很多市民对此不甚了解,很少在选购啤酒时注意酒瓶的“年龄”。

    市民李先生说,他平时爱跟朋友喝酒,虽然知道啤酒瓶有爆炸的危险,但是从来不知道解酒瓶的使用期限问题,对“回收使用期限两年”建议,他也说不清楚。他告诉记者,不管有没有标准,酒瓶肯定是新的比旧的安全,以后会尽量买新酒瓶的啤酒。

    新元小区的魏先生在新华路上开了一家拉面馆,一些啤酒供应商经常给他送啤酒。他告诉记者,一般情况下,他都只是留意下啤酒的生产日期,至于瓶子的生产日期,他从来就没有注意过。他告诉记者,他知道酒瓶能够回收利用,但对使用的期限也不清楚。

    像李先生和魏先生这样,不知酒瓶也有“寿命”的市民还有不少,很多市民听到记者介绍后,表示以后会在超市买啤酒时注意查看瓶身的生产日期,而不再仅是关注啤酒的生产日期。

    “建议”太苍白,监管很无力

    记者了解到,1996年6月25日,国家质检总局制定啤酒瓶新标准规定,全部啤酒生产厂家必须使用B型防爆酒瓶,并在“附录B”建议啤酒瓶回收使用时间为两年。超期服股的啤酒瓶就像定时炸弹,容易发生爆裂。

    高新区质监分局稽查室主任秦卫峰说,如果生产厂家使用非B型酒瓶,质监部门可按规定进行查处,但“两年”建议并非强制措施,因此质监部门并不能对超过两年期限的酒瓶,进行相应的监管。

    奎文区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季传波告诉记者,这条“两年”建议被冷落的原因很明显,回收一个酒瓶和生产一个酒瓶的成本相差太大,生产厂家在追求利润的情况下,肯定会以回收为主,因此产生了不少使用时间较长的啤酒瓶。

    季秘书长告诉记者,从安全的角度来讲,使用较长的酒瓶因为长期磨损耐压性降低,市民在选购啤酒时,最好是注意查看酒瓶的生产日期,选择瓶身较新的啤酒,以免发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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