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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洗澡摔伤浴池该担何责
消协现场调查后做出调解,老人获赔2000元
  • 2011年03月15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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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14日讯(记者 秦雪丽 通讯员 林吉杰 林玉石)年过七旬的李老太太到浴池洗澡,却不慎滑倒在地,造成脚踝骨折,花去医疗费用7400多元,关于医疗费用的承担问题,李老太太的家人与浴池商家发生了争执。

    李老太太今年71岁了,春节前,她到一家浴池洗澡时不慎滑倒在地,造成脚踝骨折。后经医院医治,前后共花医疗费用7400多元。虽然通过合作医疗保险,由相关部门报销了一部分费用,仍然有3100多元的费用需要自已负担。

    由于是在浴池滑倒摔伤的,李老太的家人便找到池浴的经营者王先生要求赔偿,遭到拒绝,李老太的家人便来到当地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据投诉人陈述,当初李老太是在该浴池的淋浴间内走动时不慎滑倒致伤的。

    接到投诉后,牟平区消协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了调查,发现这家浴池的淋浴间地面是由釉面瓷砖贴成,表面比较光滑,而且瓷砖沾上水后很是光滑。

    另外,工作人员还发现,浴池里提供的拖鞋的鞋底比较硬。消协的工作人员特意穿上这种拖鞋在淋浴间里来回走了一趟,感到脚底确实很滑。而且无论在浴池的淋浴间还是休息室,都没有发现“小心地滑”等安全提醒标识。

    对李老太的索赔要求,浴池的经营人王先生则认为,李老太岁数比较大,老人行走本来就不大方便,当初老人家是一个人来洗澡的,并没有家人陪同照顾。而且前来洗浴的顾客大多都是自带拖鞋,穿着软底的拖鞋在浴室里并不打滑,所以老人摔倒的责任不在浴池,是因为其家人没有尽到照顾责任。

    在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各自陈述理由的基础上,根据双方责任大小,经过耐心的调解,消协部门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浴池给予李老太2000元补偿,余额由李家自负,双方不得再提出别的要求,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在此,工商部门表示浴池作为一个特殊的消费服务场所,应该放置“小心地滑”等安全提醒标识,而对于年迈老人,建议家人陪同到浴池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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