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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支招:
买房要有“四项注意”
  • 2011年03月15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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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市配图 本报记者杨宁 摄

    本报记者 宋珊珊

    买房子不同于购买其他商品,可谓人生的一件大事。许多人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却买回一套“问题房”。专家支招买房要有“四项注意”,轻松实现置业梦。

    证件不全的不要看

    看房时,首先看是否有预售资格。有些开发商、代理商没有资格卖房,所以他们与买房人签订的订金合同、预售合同常常是无效合同。为了避免出现这种情况,购房者在选购房屋时一定要先弄清楚开发商和代理商是否具备预售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销售委托书。如果开发商没有预售资格,购房者直接不考虑该房屋,也就不用浪费时间做其他考察。

    现场看房要“多角度”

    在预售或销售房屋过程中,购房者看房可能是看样板房,样板房是以装修后的成品形式向购房者推出的。购房者在看样板房时应知道它与实际所交房的面积、层高等方面不一定相同,购房者不要把两者统一。

    在看现房时,首先要查看房型,一要开门见亮,心情舒畅,房间、客厅、厨房等尽量明亮;二是功能齐全,动(客厅)、静(书房)、私密(卧室)性俱佳,布局合理。还要检查采光通风状况。另外应核实面积和实际利用率。实际丈量与房产商承诺的面积进行核实,查看暗角和仅供走道之用的面积大小,计算得房利用率。

    对房屋、建筑质量应格外重视,要查看墙角有无裂痕,门窗关闭是否严密,墙、地面是否平整,天花板有无裂缝,管道周围有否渗水等。

    签合同时要睁大眼

    房子看好了,要签合同了,这时一定要慎重对待,在签合同之前,要仔细查验开发商的资格和证件(土地使用证、开工建设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如果是现房,根据规定,开发商已不需要再办理“销售许可证”,而改为办理大产权证的审批手续,去产权登记部门进行房屋所有权的初始登记,办理《房屋产权证》。

    通常,开发商会将一些承诺印在宣传品中,或由售楼人员口头答应,但是等到实际交房时,开发商可能会把先前的承诺推翻,说合同中没写。所以,任何值得注意的问题都要落实在合同里。

    如果对签订合同没有把握,可以委托律师来协助办理,律师可以帮助你起草补充协议、审查税费明细表等。

    及时办证依法维权

    购房者买房后应及时到房屋主管部门申请产权转移过户登记。买进的房产,只有在进行了合法的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即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后,你对房屋的所有权及其他权利才会得到法律的保护。若发现产权问题,可及时通过法律向卖方索赔。

    值得注意的是,在产权登记过程中,有些手续需要卖方协助办理,这一条必须在合同中列明。产权登记费用,一般由买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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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注意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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