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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成毁容市民麻烦多
  • 2011年03月15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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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苑菲菲通讯员 杨国林 孙爱军 朱永军

    整形出现不良反应,却因为用了化名难以维权;交了万元预付款,才用了几次美容店就停业关门。记者了解到,随着美容行业的发展,因整形产生的纠纷也随之增多。一些美容店大肆忽悠顾客,但因美容效果难鉴定,顾客难以维权的现象屡屡发生。

    案例一整形用化名惹来麻烦

    市民彦女士于2010年2月在台东一家美容整形门诊做绣和内路眼袋祛除术,接待她的工作人员让她先交了1200元钱。绣眉结束后,台东这家店却刚好停电了,工作人员便让她到该美容机构的四方门诊店做手术。工作人员解释,两个门诊同属一家店,且四方店水平和医疗条件更好。

    彦女士在四方店与店主签订了手术风险协议书。考虑到做整形涉及个人隐私,彦女士在签协议的时候用了化名。手术之后,彦女士的眼部出现了不良反应,后来又到济南做了修补手术。事后,彦女士多次找到两家店的负责人进行理论,但双方却互踢皮球,一再推诿。眼看协商无果,彦女士便将这家美容机构的台东店告上了法庭。

    可在法庭上,对方律师却指

    出,台东店的医疗档案上没有彦女士这个人,就算她做了手术,也是在四方店做的。而台东店和四方店的法人是完全独立的,只是业务上有联系,当时收取彦女士的费用也是代收。因为彦女士使用的是化名,导致彦女士在维权过程中出现了麻烦。目前,法院正在对此案进一步审理。

    案例二交了预付款美容店停业

    市民陈女士于2009年8月在市南区一家美容店做美容,当时工作人员告诉她,办卡存预付款可成为会员并获积分,有一系列优惠。心动的陈女士于是分几次在该美容院预存了5万多元,可交完钱后大约两个月,美容做了没几次,美容店却关门大吉了。事后,陈女士只好起诉美容店店主,要求店方退款。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案例三美容没效果吃哑巴亏

    市民周女士在台东逛街时,接到一家美容院工作人员的宣传单。宣传单上写着:“做我们的美容项目,您的皮肤会变得白滑细致……”经不住广告词的诱惑,周女士花500元办了一张美容卡,并开始接受服务。可一段时间后,周女士发觉自己的脸并没有像广告词说的那样变白皙、光滑,反而有越来越不舒服的感觉。担心美容可能会对自己的健康造成伤害,心急的她到医院皮肤科检查,又花了一些费用来消除不适感。

    事后,周女士找到该美容院理论,希望退还当时的美容款项并要求对方给予赔偿。但美容院负责人却表示,美容效果差是周女士的心理问题,他们没有给周女士造成伤残或后遗症,所以不会退款或赔偿。

    工商提醒

    消费者在接受医疗美容消费前,应多一分理智,少一分盲目,以免美容不成反成毁容。一是不要盲目听信广告,目前医疗美容市场还不成熟,价格混乱、广告虚假宣传现象突出,消费者应充分了解后再做决定,切勿贪图便宜;二是进行医疗美容消费前,应查看医疗美容机构和人员的资质,包括《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美容医师的《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医疗美容主诊医生职业资格证》等。对经营者主动推荐及介绍的产品,只能作为参考,不要轻信,特别要根据自身情况而定,对症下药,切莫盲目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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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成毁容市民麻烦多
美容消费 需要注意四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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