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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家企业自设和解部门
  • 2011年03月16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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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15日讯(记者 杨金涛 通讯员 贾通洲) 首批12家消费投诉和解示范企业将在企业内部设置和解部门,这将有利于提高纠纷解决效率,提升商品和服务的质量水平。 

    “原来出现纠纷,消费者需要搜集证据,把情况写成投诉书,再到消协组织进行投诉,经消协初步审查之后决定是否受理,通过调查核实,最后再将双方召集在一起进行调解。

    新机制推行之后,出现消费纠纷,消费者可以先到该商场设立的消费投诉和解部门请求和解,由和解部门居中调解消费者和销售方的纠纷,达成和解协议。如此一来,将大大减少中间程序,提高维权效率。”德州市消保委有关人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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