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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患者报销比例提高5%
需要在定点医院就诊,住院起付标准降至300元
  • 2011年03月16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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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宁3月15日讯(记者 曾现金) 15日,记者从济宁市卫生部门获悉,为引导传染病患者规范就医,济宁市调整传染病患者在定点医院住院的起付出线,“参合”患者住院起付标准降至300元,报销比例在原有基础上提高5%。  

    15日,记者从济宁市卫生局医政科了解到,目前国家法定的传染病患者就诊比较规范,但是仍有部分综合性医院接诊肝炎等普通传染病患者。综合性医院接诊的患者较多,也在无形之中增加了肝炎等传染病的传播机会。

    医政科科长李万美表示,为了让这些患者得到规范治疗,济宁市卫生部门调整了新农合起付线和报销比例。调整后,在各级各类传染病定点医院就诊的患者,其住院起付标准由500元降至300元,报销比例在原有基础上提高5%。  

    李万美介绍,济宁市对传染病患者实行集中收治和归口管理。济宁市传染病医院是市级传染病诊疗定点医疗医院,各县市区人民医院(感染性疾病科)、结核防治机构是县级法定传染病诊疗定点医疗机构。需住院的结核病人,由具备隔离和诊疗条件的市、县两级结核病防治机构集中收治,疑难重症结核病人由市传染病医院收治;淋病、梅毒等性传播疾病和麻风病由市县两级皮肤病防治机构收治;寄生虫病由省寄生虫病防治机构诊治;其他法定传染病病人由传染病诊疗定点医疗机构负责收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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