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赵 壁
维权,个人认为就是权益受到了损害,要进行维护,将受到的损失(害)补回来。但是维权也有一笔经济账。为了30元钱的损失,要自掏腰包花费上千元,最后即使将损失讨回来了,却也抵不过成本的十分之一。这种捡了芝麻丢了西瓜的事,如果不是气得昏了头,恐怕很少有人愿意干,即使干了事后也会后悔。当然大多数人也都能算过这笔经济账来,小额的维权最后都会无奈放弃。
16日,本报B03版《高成本挡住市民维权路》报道中,把消费者的无奈表现得淋漓尽致。从消费者个人角度来讲,几十块钱的不良商品扔了也就扔了,没什么大不了的。但是从消费者群体角度来算,一种几十块钱的不良产品就不是一个小数字了。这么庞大的损失,因为成本的问题放弃维权,不良商家以及厂家因此得以继续不良下去,如此恶性循环,后果难以设想。或许有人会说,同一种不良商品的受害消费者团结起来维权成本就低了,但是消费者受损害的时间、地点都不同,团结岂是那么容易的?
维权不仅仅是消费者的问题,质量维权更是关乎产品质量的大问题,不良的产品本就不应该流入市场。作为市场管理者的政府职能部门,是否能主动弥补因自己的疏漏跟不合格产品斗争,给受到不合格商品侵害的消费者一个安慰,使他们的个人维权成本减减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