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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三上学期也要开选修课
省教育厅:非高考课程学时不得“挪用”
  • 2011年03月30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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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3月29日讯(记者 徐洁) 针对当前全省普通高中课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3月29日,山东省教育厅再发通知,要求各个学校不得将学校课程用于其他学科补习或竞赛辅导,高三上学期,学校必须开设选修课程供学生选择,此外,学校应将所开课程进行公示。

    据了解,前不久我省对全省普通高中课程实施水平进行了评估,从评估水平来看,仍普遍存在部分领域或科目课程设置不规范,开设质量不高。

    省教育厅通知要求,学校要依据国家课程方案和我省《教学指导意见》,制定科学、系统的选修课程实施计划,特别是在高三上学期要开设足够的选修课程供学生选择,高三学生要在每个学习领域选择科目修习并获得一定的学分。

    目前,我省普通高中课程体系分为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学校课程三级。评估中,教育部门发现,部分学校将学校课程的学时用于其他学科补习或竞赛辅导,或仅依据高考科目开设选修课程,限制学生选课范围。

    因此,通知着重强调,学校要为学生自主选课提供科学指导,防止仅依据高考科目选课或限制学生选课范围的做法,防止选修课只设不开的现象;要保证学生每学年获得一定的学校课程学分,毕业标准不得低于6学分。学校课程不是国家课程的简单重复或补充延伸,因此,不得将学校课程的学时用于其他学科补习或竞赛辅导。学校要保证学生有充分的学校课程选择空间,要鼓励学生跨年级选课。

    此外,各高中学校要按学年、分学期建立课程公示制度,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通过网络、学校公告栏、致家长的一封信等方式向社会公示本学期开设的所有课程门类、施教教师、课时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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