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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考次数、时间确定
高中学考每人可考三次
  • 2011年03月30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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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3月29日讯(记者 徐洁) 3月29日,省教育厅发文,对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进一步规范。每个学生允许参加的考试科目次数为3次,并确定了每次考试的时间。

    此次,省教育厅统一了全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要求,每个学生允许参加的考试科目次数为3次,其中正式考试1次,在校重考1次,离校两年内参加重考1次。

    正式考试时间为,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安排在高二第一学期末;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等七科安排在高二第二学期末。经省教育厅批准,个别进行课程调整的学校可以根据全省考试安排调整本校学生的参考时间。

    在校重考时间为,学业水平考试10个科目的重考统一安排在高三第一学期末。

    离校重考时间为,跟随在校学生重考一起进行,安排在每学年冬季考试,总共两次考试机会,择一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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