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开文 前几天晚上,笔者有急事连夜回老家。车站的最后一班车发车时间是晚上9点,当时出发时已经8点半,于是赶紧拦住一辆出租车,将着急赶车的情况告诉了司机。
出租车到车站时,还有五分钟到9点。当时出租车票15元,因为没有零钱,我递给了司机20元。出租车司机接过钱后并没找零,而是对我说:“我让你赶上了回家的车,你多给我几块小费表示感谢还不应该啊?”
司机争分夺秒把笔者送到目的地,这让我很感动,但是表达谢意的方法必须通过金钱吗?这种太过明显的利益行为与原本淳朴的泉城形象不符。乘客交付车费是一种义务,而将乘客送达目的地也是司机的义务,这是一种公平交易。司机赤裸裸地强行索要小费,让人觉得有种趁火打劫的味道,心里一点也不舒服,对司机的感谢之情淡化了许多,取而代之的是觉得这位的哥有点蛮横。
出租车是城市的主要交通工具,代表着省城形象,即使要小费,也希望能有个“明码标价”,让乘客放心乘车,这样才能让人感受到城市更多的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