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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物价局开展专项检查
14家盐商被罚4120元
  • 2011年03月3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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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30日讯(记者 崔滨 通讯员 于旭荣 魏巍) 济南市物价局30日通报,对于近期哄抬食盐价格、串通涨价的食盐经销商,市物价局采取了严厉处罚措施,共查处14家经营单位,罚款4120元。

    截至30日,全市物价系统共发放宣传材料1万多份,组织了30个检查组,对全市2500多家超市、商场进行全面检查,其中孟鑫食品超市等14家经营单位涉嫌高价销售食盐,查出违价金额1811.1元,处罚金额4120元。通过检查,省城的食盐市场价格稳定、货源充足,群众的恐慌心理消除,没有再出现抢购现象,市场价格、秩序已趋于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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