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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申请商品房预售再办理预售款监管
  • 2011年03月3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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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30日讯(记者 喻雯 实习生 王倩) 30日,记者从济南市城乡建设委获悉,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自4月1日起,济南调整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理流程,先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后办理预售款监管。

    据了解,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先向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城乡建设委窗口提交商品房预售申请材料(新的申报材料目录到济南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下载区下载),房地产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现场查看、审核资料与网上数据等工作,对符合预售条件的,向市房地产业协会出具《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委托通知单》。

    济南市房地产业协会监督开发企业将保证金存入监管银行,或签订相关监管协议,并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监管备案申请。市场监管部门对备案申请审核后,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备案表》,并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据悉,开发企业申请保证金解封支付时,均按照先申请、后委托、再办理的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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