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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阁男”因打人被拘留8天
垦利警方通报案情,称被打三轮车司机仅眉毛处擦伤
  • 2011年04月0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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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东营3月31日讯 备受网友关注的“雅阁男”事件水落石出。目前,雅阁车司机郑某因殴打他人被行政拘留8日、罚款500元,三轮车司机李某因醉驾、无证驾驶被行政拘留20日、罚款1000元。

    3月31日,垦利县公安局发布了“雅阁男”事件的调查结果。据介绍,3月26日14时许,李某醉酒、无证驾驶无牌机动三轮车,在垦利县白云加气站北侧与一辆面包车以及停靠在路边的雅阁轿车发生刮擦。雅阁轿车驾驶人郑某随后与三轮车驾驶人李某发生争执,郑某推搡李某,继而对李某拳打脚踢,后又从车内取出刀具,对李某进行殴打,被周围群众制止。

    据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民警对李某进行了全身检查,确定其除右眼眉毛处有一块擦伤外,身体其他部位没有受伤。经对其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测,其血液内酒精含量达每百毫升179.57725毫克,远远超过醉酒标准(每百毫升80毫克),属醉酒状态。

    之后,垦利县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醉酒驾驶、无证驾驶机动车的李某合并执行行政拘留20日、罚款1000元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殴打他人的郑某作出行政拘留8日、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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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阁男”因打人被拘留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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