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4月7日讯(记者 马绍栋) 为保护企业知识产权,省工商局近日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依法做好企业名称的预先核准、变更核准,建立企业名称登记信息查询系统,依法制止和打击“傍名牌”、“仿名牌”的行为。
在全省范围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字号(商号)企业认为自己的字号(商号)受到侵害,企业字号(商号)需要特别保护时,可向企业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和材料,由企业所在地的市工商局报省工商局。省工商局要对受到侵害、需要保护的企业知名字号(商号)依法提出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