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4月7日讯 (记者 郭静) 记者从7日上午召开的“十一五”期间山东社会救助和优抚保障等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十一五期间”,我省城市低保人均月补助水平由72元增长到195元,我省农村低保人均月补助水平由30元提高到85元。
在社会救助方面,从2005年底到2010年,我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由每人每月180元提高到290元,城市低保对象由63.3万人增加到67.6万人,人均月补助水平由72元增长到195元。而从2006年到2010年,我省农村低保最低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7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200元,保障对象由57.8万人增加到242.6万人,人均月补助水平由30元提高到85元。
在优抚方面,自2006年以来,连续5年提高了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户均优待金从2005年的1890元提高到2010年的289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