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6706热线消息(记者 董钊) 近日,济南市交警支队又对29名道路交通违法人因超过15日未接受处理处以吊销驾驶证的处罚。被处罚人不服处罚决定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对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送达处罚决定的公告》,这29名机动车驾驶人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本机关依法扣留驾驶证后,超过15日未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作出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决定。
《公告》还强调,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被处罚人可以到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管理处领取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被处罚人不服处罚决定的,可在领取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或公告期满后六十日内依法向济南市公安局法制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