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不开口,神仙难下手。”许多企图逃避法律制裁的被告人都抱着这样的信条。然而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并没有“沉默权”一说,我国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
“零口供”是指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自己犯罪行为只作无罪的辩解,拒绝作有罪供述或保持沉默、缄口不言的情形。但口供不是“证据之王”,我国刑诉法第46条规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这就是人民法院对“零口供”被告人可以定罪的法律依据。(莱阳市人民法院研究室夏荣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