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18日讯(记者侯文强 实习生 李晓慧)烟台市芝罘区建设管理局原副局长兼房管局局长管桂峰,于2002年至2003年间,滥用职权违法违规为他人办理房产证,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并多次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和现金9万余元。2009年8月,芝罘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管桂峰有期徒刑六年。这是本次展览中唯一的烟台当地案例。
据现场展示的判决书中介绍:“管桂峰,大学文化程度,原芝罘区建设管理局副局长兼房产管理局局长。2005年10月28日因受贿罪被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2009年3月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17日因涉嫌受贿罪被逮捕。”
经法院审查查明,2002年至2003年间,管桂峰利用其烟台市芝罘区建设管理局副局长兼房产管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在为他人办理房产证的过程中,多次收受黄某等人9万元。案发后,管桂峰的亲属代为交还所有赃款,管桂峰归案后,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