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18日讯(见习记者 王瑞景 通讯员 范绍军) 遭遇车祸受伤,得到肇事车主的赔偿合理合法。然而,广饶县市民李某某在拿到商定的9万元赔偿后,拒绝返还车主韩某某为其提前支付的医疗费。4月11日,广饶县人民法院审理调解李某某返还车主的医疗费。
2010年1月2日,韩某某驾驶自己的小轿车沿潍高路由东向西行驶时,与骑自行车横过公路的李某某相撞,致使李某某受伤并住院治疗,期间韩某某共为李某某支付了医疗费用7430元。同年12月10日,广饶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韩某某、李某某负事故同等责任的责任认定,对该事故进行了调解,经调解韩某某共赔偿李某某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90000元,双方当场就赔偿款项进行了过付。事后,韩某某想起其已为李某某支付的医疗费未从赔偿款项中扣除,即向李某某进行追要,却不料李某某以其伤情仍需治疗为由拒绝返还。2011年3月,韩某某无奈之下向广饶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经法院调解,11日,原、被告最终达成调解协议:韩某某所超支的赔偿款7430元,其自愿放弃1000元,李某某实际返还韩某某64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