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18日热线消息 (记者 左肖)同一辆车,被编号为“230”的“电子眼”在不同路段上拍了两次超速,而两次拍照仅相隔32秒。罗庄区交警大队工作人员表示,仅相隔32秒,是两台电子眼的时间设置不统一所致。
4月18日,时先生查询违章记录的时候发现,2010年9月16日,他的车有两次超速记录,一次是上午9时47分42秒,超速44%;一次是9月16日上午9时48分14秒,超速50%。再看超速地点,分别位于市区沂州路和清河南路,并且都是编号为“230”的机器抓拍的。
时先生有疑问:“怎么会在32秒之内,在不同的路段上被同一编号的机器拍照?”
4月18日上午,记者和时先生一同来到罗庄区交警大队。在违章查询处,一名工作人员查到了时先生的违章记录,被拍照时时速分别为72公里和75公里,都是由流动测速车抓拍的。工作人员表示,刘先生的两个超速点虽然不是一条路,但相距并不遥远。
对时先生的疑问,工作人员解释说,时先生第一次在市区沂州路超速被抓拍后,转弯到清河南路,又遇到另外一个流动测速,抓拍车辆上每台机器使用的都是编号230。此外,每台机器的时间是抓拍车辆上的人员自己设置的,时先生被拍时间过于接近,应该是每台机器的时间设置不统一所致。
对于交警部门的解释,时先生表示有些不理解:“流动测速抓拍机器时间设置不统一,而且每个机器都是同一个编号,这样还能保证抓拍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