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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公积金个人房贷新政套数界定“认贷不认房”
  • 2011年04月1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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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图)

    本报记者 邢振宇

    从5月1日起,枣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将进行调整。4月18日,记者从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枣庄将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发放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首付不得低于50%,首套普通住房面积在90平米以上,不能再享受两成的低首付,首付不得低于三成。

    二套房首付不低于50%

    近日,枣庄市下发了《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对备受购房者关注的公积金政策进行调整。根据通知要求,今后公积金贷款发放将实行差异化对待。

    根据新规,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门槛大幅提高,要求首付五成,利率为首套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通知明确要求,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改善居住条件,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据介绍,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居住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借款家庭,为改善住房条件购买的普通住房。

    同时,对首套房首付款比例也进行了调整。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时: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暂停发放三套房公积金贷款

    通知明确要求,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公积金贷款新规,主要是为贯彻落实国家对房地产业宏观调控的政策规定。今后,枣庄市将重点支持、优先办理职工个人购买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的经济适用房和普通商品房的个人住房贷款和提取使用。同时,结合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将为中低收入职工家庭改善住房条件提供资金支持。

    通知再次强调了公积金专项性,即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新、大修普通自住房,以支持基本住房需求。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

    据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枣庄公积金贷款政策是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发出的通知要求,结合枣庄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套数界定“认贷不认房”

    备受关注的首套、二套、三套如何认定呢?是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次数,还是借款人家庭的住房套数,即“认贷”还是“认房”。

    记者注意到,通知中明确提出,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由此可以看出,和其他城市“认房不认贷”不同,枣庄判断套数主要是依据借款人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次数。

    “这个政策是充分考虑了枣庄广大职工家庭住房消费需求而提出,当前枣庄市住房消费需求主要为刚性需求。”据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枣庄市购房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新婚家庭购房,一种是职工家庭改善住房条件。投机性购房不是枣庄住房消费主体,仅是少数人行为。

    该负责人表示,当前,枣庄许多职工现有住房基本为当年房改福利分房,房龄较长、面积较小、环境设施较差。如果按照现有住房套数作为公积金贷款办理的条件,将限制很大一部人,无法体现职工合规使用公积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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