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莘县电动车都要上“户口”
  • 2011年04月28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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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莘县4月27日讯(记者 刘彦朋 通讯员 张玉庆 张宪尧)本月起,莘县籍电动车将统一编号,在公安部门备案,以解决市民丢车破案后无法退回的难题。

    27日,记者从莘县公安局了解到,在全市打击盗抢电动车的“亮剑”行动中,该县公安部门追回赃物数百辆电动车,但因市民丢车时没报案,或无法拿出证据证明追回的电动车就是自己的,而无法退回。

    莘县公安局局长于继谔发现这一问题后,在工作总结会上说:“市民丢车不报案,赃物退不回去,也就没有受害者,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把电动车卖出,也没赃物,甚至都不能给他们定罪,我们的工作就太被动了。”

    因此他提议:“能不能以派出所为单位,对全县的电动车进行统一编号,也就是把电动车上的架子号统一登记备案到一个系统里,全县公安机关共享这个系统里的信息,便于报案后警方将根据编码查找车辆,或破获案件收缴了赃车后,也可根据编码,查找车主,以源头上堵住盗窃、销赃渠道。”

    目前,莘县公安局城区各派出所已经开始试点,通过走访入户已登记了4000多辆电动车架子号,市民也可以骑电动车拿着购买凭证或提供其他合法来源,主动到辖区派出所综合服务大厅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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