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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烟令”还缺法律约束
  • 2011年05月04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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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孟 艳

    5月1日起,我国在室内公共场所实行全面禁烟。可是,“禁烟令”实行几天来,公共场所依然“烟雾缭绕”,原因何在?对比禁止酒后驾驶的规定不难发现,在“醉驾”未纳入刑法之前,该规定和“禁烟令”一样尴尬,纳入刑法后很少有人犯禁。“禁烟令”还缺法律约束。 

    “禁烟令”正式实施后,饭店、长途车、火车站候车室、医院等公共场所,取消了吸烟区,但是在各地媒体的报道中,“禁烟令”仅是一纸空文,各地仍有不少数量的人照抽不误。“禁烟令”中有规定,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对于吸烟行为置之不理,将面临高额处罚。可是这些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和经营者也非常无奈,对于吸烟者只能劝告,有的吸烟者听劝,可有的吸烟者不听劝,怎么处理? 

    在“禁烟令”颁布前,就有专家质疑,作为行政主管部门的卫生部门,执法人员和执法力度不足;执法主体不明确,没有专门的执法队伍及监督检查机构。而同样在5月1日实施的“醉驾入刑”规定却备受关注,各地警方也大规模展开执法行动,而且执法主体和处罚方式非常明确。 

    当务之急,我国需要专门针对公共场所出台统一的禁烟法律,并且要具有可操作性,保证执法人员执行力,让明确的法律规定对吸烟者产生震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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