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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五一起商品房须明码标价可拨打12345投诉
  • 2011年05月05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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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11年5月1日起,凡在济南市辖区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统称商品房经营者)销售新建商品房,必须明码标价。消费者如发现开发商没有执行,可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或12358价格举报电话予以举报。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要求,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有条件的可同时采取电子信息屏、多媒体终端或电脑查询等方式。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并标示价格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对每套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按照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还应当标示建筑面积单价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单价。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使用虚假或者不规范的价格标示误导购房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

    此外,根据规定,商品房经营者应当明确标示预售许可证、当期销售的房源情况等与商品房价格密切相关的因素;还应公示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以及前期物业服务等涉及的收费。

    济南市物价局表示,将严格按照《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拉网式的检查,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明码标价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消费者对开发商不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行为,可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或12358价格举报电话予以举报。

    对不明码标价和公示收费,或者利用标价形式和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的,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行政处罚。对影响较坏、社会反响大的典型违法案件,要依法从重处罚,并予以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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