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4日热线消息(记者 孟凯)兰山区的张建华到一楼盘看房时,不慎从二楼的一个楼梯洞中摔下,右腿膝盖摔成粉碎性骨折,腰部受伤。售楼方表示,如何处理事故,按照法律程序解决。
3日上午,市民刘学娟打来热线反映,她的丈夫张建华去一楼盘看房,参观二楼时,由于未安装的楼梯没设围挡,从二楼摔下,住院半个多月了,医疗费花了近两万,该楼盘销售商一分钱也没出,出事以后也没有来医院看望。
记者来到临沂市人民医院骨科医疗区住院部,见到了躺在床上的张建华。据介绍,张建华右腿膝盖被摔成严重粉碎性骨折,腰部受伤。
“这事发生在4月16日中午1点多,当时在一名售楼人员带领下,我到了一栋复式楼房,当时随着售楼人员进入这栋楼房的还有几人。当走进二楼拐角时,走了不到一米远的距离,我的脚突然一下子踩空了,从3米高的楼上摔了下去。”张建华告诉记者,后来知道自己是掉进了一个还没安装楼梯的洞里。
4日上午,记者来到张建华摔伤的这栋房子看到,二层拐角处地面上有一个楼梯洞,大约半米多宽、两米多长,还未安装楼梯,周围没有采取什么防护措施。
记者从兰山消费者协会主任朱升新处了解到,张建华看房事故案已形成了书面材料,前期双方都进行了各自说明和协商,目前在进一步协商处理中。
记者随即联系了售楼方的负责人吕国强,他表示,张建华看的房子是通过审查验收的,在看房时工作人员提醒过了,不存在问题。事故责任方面,公司的立场就是完全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解决。
关于张建华看房出现的被摔腿责任问题,记者咨询了山东颐平律师事务所彭海律师,彭海告诉记者,该事件中张建华去看房,事先并清楚楼房内的布局设置,售楼工作人员应有责任和义务告之,如没有告之也没有设置提示牌,属于过错行为,售楼方要担主要责任。
彭海律师表示,张先生出现的事故,售楼方属于过错行为,应当赔付相关的费用,比如医疗费、护理费等以及其它造成的损失。关于费用纠纷,可以走法律援助渠道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