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4日热线消息(记者 郇恒吉)赵先生花80000元购买了一辆微型客车,经销商却只给开了72000元的发票。赵先生询问原因,经销商表示可少交购置税。税务部门表示,发票面额少开,有损消费者利益。
费县的赵先生告诉记者,他在市区蒙山大道与聚才路交会处的一家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微型客车。4月21日,赵先生将80000元购车款付清后,要求该销售商开具发票。拿到发票时赵先生发现,发票面额为72000元。
“我询问经销商为什么少开了发票,他们告诉我,这样可以少交购置税。”赵先生说,他知道国家有严格的税收制度,他并不心疼交多少税。
4日下午,记者联系了该汽车销售公司,一位姓张的经理表示,少开的发票是在征求车主同意的情况下才开具的,少开8000元可为车主省下六七百元的购置税。
记者就此咨询了临沂市国税局,据负责车辆购置税征收的工作人员介绍,商家未如实给消费者开具发票,属偷税漏税行为,并不能像经销商所说的,可少交购置税,消费者应该要求经销商如实开具发票。
“车辆购置税的征收,征税系统内会有车辆的相关参考价格,并不是以发票面额为主要参考依据的。”该工作人员说,发票面额少开,利益受损的是消费者,一旦车辆发生事故,车损险、盗抢险等保险的理赔金额,都可能会相应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