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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费差额让业主分摊
三家物业竟违法收费16万
  • 2011年05月05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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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威海5月4日讯(记者 冯砚农 孙丽乐 通讯员 隋才科) 文登三家物业公司分别自2005年、2008年开始将小区水、电损耗转嫁给小区居民,6200余户居民因此每户每月多交—方水费、二度电费。几年下来,物业公司非法收取水电费16万余元。近日,文登市质监局对违反《山东省计量条例》的三家物业公司进行处罚。

    2011年3月开始,文登多位市民通过市长信箱、电话投诉等形式,向质监部门反映,他们所在的小区物业公司不按水表、电表显示的实际量值结算水、电费,而是将小区内自来水管道渗漏、楼梯灯、路灯照明等造成的水、电损耗,转嫁给小区居民。接到投诉后,文登质监局开始对涉及投诉的3家物业公司进行调查。

    经调查,执法人员发现3家物业公司所管辖的16个居民小区均不同程度存在自来水管道老化渗漏、居民家中水龙头滴水、水表灵敏度低、小区路灯照明耗电较大等现象。为弥补损失,3家物业分别自2005年12月、2008年1月和2008年11月开始,对小区居民每户每月加收—方水的水费、二度电的电费。

    对于公摊费用问题,3家物业公司表示“实属无奈”。“主要原因是自来水公司总表统计的用水量和各户水表用水量总和存在差额。”之所以产生这部分差额水费,可能是地下管网年久失修造成的漏水、输水过程中存在正常的损耗、不排除有住户通过滴水等方式偷水等。

    由于涉及年代久远,执法人员历时1个多月,将3家小区几年来的水电费结算账目——核对,又走访40余户居民。最终确定,3家物业公司管辖的16个居民小区共有居民6200多户,均未按照计量器具显示实际量值结算,违法收取水电费162700多元,严重违反了《山东省计量条例》的规定。文登质监局随即对3家物业公司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并没收全部非法所得。还对3家公司分别处于5000至20000元不等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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