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威海5月4日讯(记者 冯琳) 4日下午,市民张女士在纪念路一家干果店买开心果时发现开心果过期,因为生产日期是1月13日,食品标签上标注保质期是60天。店家称,60天只是随意标注的,实际保质期不会那么短。结账后,张女士发现包装袋上的价格签上标着“有效日期2011.07.02”。对于有效期的来历,店员说不清楚。
4日下午,市民张女士在纪念路一家干果店里准备购买促销的散装开心果。张女士看到开心果摊标签上写明“保质期60天”,但是标签上并没有标明生产日期。张女士询问店员为何不标注生产日期。店员表示都是新到的干果,生产日期都在装货的袋子里。可是随后,店员又从散装开心果摊里找到一个标签,上面写明了生产日期为“2011.01.13”。张女士提出质疑,现在都5月份了怎么还在出售。店主表示,这个食品标签上的内容,如生产日期等都是质监部门要求填写,所以他们才填写。其实,干果的保质期不可能是60天这么短。开心果肯定没过期,可放心食用。
张女士被说服,前去收银台结账。可是,结账后张女士发现包装袋上的价格签上标着“有效日期 2011.07.02”。“保质期到底是多少天?”张女士提出质疑,“一会儿是60天,一会儿说不止60天,一会儿又冒出个到2011.07.02,我完全糊涂了。”店员对于“有效日期2011.07.02”的来历也说不清楚。
威海市技术质量监督局的工作人员表示,由于该店所售开心果产地不在威海,所以说该产品在威海不属于生产领域,而是流通领域。开心果上标注的生产日期应该是由生产厂家的生产标准来定,店家在食品标签上标注的保质期应与生产厂家在其当地卫生部门备案的保质期限吻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