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晚报数字版
站内搜索: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夜查交通秩序 司机丑态百出
“你忘了,咱们还一块吃过饭呢!”
  • 2011年05月05日 作者:
  • 【PDF版】

    文/片 见习记者 白雪岩 通讯员 刘统奎

    自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八)开始实施,醉酒驾驶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也提高了对酒后驾车的罚款额度和暂扣驾照期限。连日来,枣庄市中区公安交警部门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在城区设置六处治安卡点,依法开展酒后驾驶、机动车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

    无牌车及大货车勇猛闯卡

    5月3日晚8点左右,记者在市中区君山路与华山路路口的治安卡点现场看到,近10名身穿不同制服的公安民警在此开展各项治安检查工作。在检查过程中,来往的车辆川流不息,虽然在此设置了明显的治安卡点指示牌,但很多过往的车辆速度依然不减。期间,让人感到惊心动魄的是,有几辆无牌车及大货车在民警示意停车后,竟然加速闯卡。  当晚8点40分左右,一辆蓝色无牌长安面包车从华山路驶向君山路时,几位民警连续示意停车,然而驾驶员在减慢速度后,左右摇晃绕过民警,瞬间加速离开现场,幸好民警反应迅速、躲闪及时,才免于被撞伤的可能。当晚9点左右,一辆长六七米的大货车在君山路从东向西方向行驶,在经过治安卡点时,几位民警正在检查停在路边其他可疑车辆。其中一位民警发现了这辆大货车,然而在民警挥手示意停车时,大货车却加大了油门往前闯。来不及追赶的民警,瞬间用相机拍下一组画面,作为固定证据,便于日后进行重点查处。

    据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针对故意遮挡、污损号牌,以及不按规定安装牌照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将处以200元罚款,并记6分。

    一女子怀抱孩子夜间驾驶

    3日晚9点13分,一辆无牌白色奔驰轿车沿君山路从西向东驶来,民警示意驾驶员停车接受检查。就在奔驰轿车的玻璃摇下时,记者看到,一名年轻女子怀里正抱着一个不到两岁的孩子,孩子的小手还握在方向盘上。这名女子称,她驾驶的这辆车是刚从外地提来的新车,还没有来得及安装牌照,孩子很小没法把他单独放在一边,只能将其抱在怀里开车。当民警要检查证件时,这名女子却一样也拿不出来,只出具了新车购车发票和机动车合格证。看到这么多民警进行检查,女子紧张得不知所措。“新车还没有来得及办理挂牌手续,驾照又忘了带在身上……”女子一边说着,一边哭了起来。担心吓着孩子,民警让女子将车开到路边,通知家人将驾照送来。对于抱孩子开车这一行为,民警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

    “酒驾男”使出挥身解数套近乎

    3日晚10点左右,记者又随同3名执勤交警在市中区文化路进行巡逻检查。

    当行至文化路与青檀路路口时,民警发现一辆蓝色面包车在行驶时左右不定,且行至文化路左行车道等待红灯时,车辆已经明显越过斑马线。此时执勤警车正在直行道上等待红灯,为不打草惊蛇,民警并没有立即下车检查,在关闭警灯后,调转方向,向左拐至青檀路。

    不一会儿,面包车驶入青檀路,民警立即下车示意驾驶员停车。在驾驶员还没反应过来时,民警已经打开了车门,然而满面红光的驾驶员下车后,矢口否认自己喝了酒,并不断地跟交警套近乎。一会说道,“咱们弟兄没有外人,你忘了咱们还一块吃过饭呢!”,一会儿又说,“大家都是自己人,我和你们单位某某很熟悉。”酒驾男子一边说着,一边慌忙拨打所谓某某的电话。当民警对酒驾男子用呼吸式酒精测试仪进行测试时,该男子总是不予以配合,最后不得已竟亮出自己的执法证件,并声称是某单位的执法工作人员。然而,这名男子在使出浑身解数后也没能抵挡住民警的依法检查。经过呼吸式酒精测试显示该男子处于酒后驾驶状态。随即,建设路一处治安卡点的民警闻讯赶来,将男子带往医院进行抽血检查。

    4日下午,这名男子被抽出的血样经过枣庄市交警支队相关部门检验后显示,该男子的酒精含量为38毫克/100毫升,属于酒后驾驶。根据修改后的交通安全法,该男子被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

    修改后的交通安全法关于酒后驾驶的规定

    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加大了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认定的标准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4年5月31日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国家标准(GB19522-2004),为交管部门依法认定酒后驾车这一交通违法行为提供了依据。

    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的行为属于饮酒驾车,含量大于(等于)80毫克/100毫升的行为属于醉酒驾车。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你忘了,咱们还一块吃过饭呢!”
“摩托男”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通信地址: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泺源大街6号F15   邮编:250014   E-mail:wl@qlwb.com.cn
电话 新闻热线:96706   报刊发行:0531-85196329 85196361   报纸广告:0531-82963166 82963188 82963199
副刊青未了:0531-85193561   网站:0531-85193131   传真:0531-86993336 86991208
齐鲁晚报 版权所有(C)   鲁ICP备05004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