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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酒驾
  • 2011年05月06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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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3日,惠民交警大队民警走入缘馨园小区向群众进行安全宣传,耐心为社区群众解答车驾管疑难问题,宣传期间发放《驾驶员之友》200余份,受到居民的欢迎。此次走入社区宣传“醉驾”入刑,向居民详细解释刑法对醉酒驾驶的处罚力度,旨在提醒广大居民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

    本报记者 张卫建

    本报通讯员 朱琪 摄影报道

    近日,滨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一大队按照上级开展酒后驾驶集中整治的要求,重点查处,深入督导,在辖区内开展夜查酒驾行动。《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危险驾驶罪,将醉酒驾驶机动车和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行为规定为犯罪,并规定了相应的刑事处罚。

    本报记者 张卫建

    本报通讯员 刘滨 摄影报道

    资料链接

    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简称《新交法》)对于饮酒驾车不仅加大了处罚力度,而且延长了暂扣驾照的期限,罚款从200元以上500元以下提高至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从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改为6个月。

    《新交法》还特别加大了对于再次饮酒驾车行为的处罚力度。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以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对于醉酒驾车行为,《新交法》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后,除直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规定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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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酒驾
阳信一男子酒后驾车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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