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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信一男子酒后驾车被查处
虽未达醉驾标准,仍面临新《道路交通安全法》严厉查处
  • 2011年05月06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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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5日讯(记者 张卫建 通讯员 陈德泽 赵建磊) 5月1日起,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醉酒驾驶将面临刑事处罚,滨州警方全力查处酒驾行为,5月4日,一名酒驾司机被警方查获。

    5月4日晚9点多,阳信县阳城三路与河东一路交叉口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阳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警设立警戒线,正在现场附近勘察。此时,一辆摩托车从西向东驶来,不顾交警阻拦,强行闯过警戒线向东行驶,被在路口东面第二道警戒线执勤的交警拦住。该驾车男子身上散发出浓重的酒气,但其声称没喝酒,交警于是对其进行强制抽血测试,抽检结果为酒精含量69毫克/100毫升,属于酒后驾驶。

    5月1日起,备受群众关注的《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法律修改后,加大了对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机动车驾驶人将为自己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付出更多代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据悉,该驾车男子王某某是阳信县劳店乡人,在抽检结果面前,他承认当天到县城串门,喝了一点白酒。目前,该男子正在接受警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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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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