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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酒驾,预防重于惩治
  • 2011年05月06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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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铭

    5月1日起,对醉酒驾车违法行为的处罚,已从行政处罚上升到更加严厉的刑事处罚。时至今日,聊城乃至全国各地均已出现了“醉驾入刑”“第一人”,这对于那些置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于不顾、屡屡触及公共安全底线的人来说,将是一个不轻的惩治。但惩治终究是事后之治,而先期预防则更显重要。

    2009年,杭州连续两起酒后飙车致人死亡案尚未落幕,上海又发生一起酒后驾车夺命案。酒精引发的一幕幕血淋淋的惨案让许多人出离愤怒,引发人们对酒后驾车、飙车的空前关注,也对酒后驾车施加刑罚的声音不绝于耳。

    据聊城交警部门一项统计显示,2009年8月份至2009年年底,全市查处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1011起,其中醉酒驾驶55起,2009年全年因酒后驾驶被拘留249人;2010年,交警部门加大对酒后驾驶行为的整治力度,全年共拘留酒后驾驶司机1089人。可见几次治酒驾风暴,一定程度上打击震慑了酒驾行为,然而仍有不少人顶风作案。

    没有灵魂的司机,开着车行驶在马路上,就像一颗定时炸弹,何况是酒驾乃至醉驾,存在着严重的公众隐患,法律在公众生命的层面上不应该对酒后驾车有丝毫的妥协。现实中,许多人在犯事前、后首先想到的是如何躲避,花多少钱,找什么人,没人会想到负法律责任。

    但随着“醉驾入刑”的真正实施,酒驾这一顽疾真能一下子就消除了吗?“醉酒入刑”毕竟是事后惩治。在中国传统的酒文化中,“感情深一口闷”、“不醉不休”是“心诚”,“酒场如战场”更是强于别人的重要表现,也是很多人酒后驾车的重要原因之一。

    数千年来累计成的这种文化恐靠“醉驾入刑”并不能根治,重要的或先期预防,需要驾驶员遵守道德底线,使之转向社会层面,增强法律意识,培养出一种真正的爱心和社会责任感及对生命的尊重,或许才是消除酒驾的最终根本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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