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某节目报名的视频被曝光,今年26岁的郯城小伙竟被各网站称为“富翁李嘉诚的私生子”、“蔡依林的弟弟”,报名视频被各网站、论坛转载,网友纷纷跟帖留言对视频人物进行指责。5日,这位在临沂打工的小伙子说,自己也不知道怎么就和名人成了“亲戚”,现在同事都看到了他的视频,他觉得很丢脸,希望网站能马上删掉这些视频。
“视频被曝光觉得很丢人”
这位被网络曝光的小伙子叫解子豪,今年26岁,郯城县郯城镇人,现在在临沂一家商务酒店的电子监控室工作。
据解子豪介绍,5月3日一早,他正在上班,有位同事对他说:“我昨天从网上看了一段李嘉诚私生子唱歌的视频,视频里那人和你长得挺像,你有空看看吧。”下班后,解子豪便去网吧上网搜索了那个视频,视频里“李嘉诚的私生子”还真是自己!
解子豪说,那段视频是2008年他报名参加央视某文艺节目时录制的。当时他在北京打工,为了报名参加节目,他让同事用手机帮忙拍摄了6段不同的视频,其中两段是拿着话筒唱歌的,还有一段是打扮成印度女人模仿蔡依林跳舞的。拍完后,他将这些视频刻成光盘,用快递寄到了中央电视台,但视频的原版仍留在了同事的手机里。解子豪说,记得那位同事是贵州人,但现在早已联系不上了。
“很多网站、论坛都已转载了我的视频,并且私自加了标题,说我是‘富翁李嘉诚的私生子’、‘蔡依林的弟弟’,对这些说法我感到很震惊,转载之前我根本毫不知情。现在网络上还有人拿我的照片冒充我开博客,网友跟帖的评论都很难听,这对我打击很大。我平时很少上网,但现在同事们都看过我的视频了,我觉得很丢人,都不好意思去单位上班了,现在我已经跟领导请了一周的假。”解子豪对记者说。
“我想把这些视频删掉”
解子豪表示,这不是他第一次知道自己的视频在网络流传。2010年春节前,回老家过年的解子豪上网时无意中发现了自己的视频被冠以“名人亲戚”的名号转载多次。震惊万分的他立即拨打了热线电话联系了某媒体,该媒体记者还曾采访了他。他以为这些视频从此就能从网络上消失,便没再关注此事。直到前几天同事告诉他,他才又从网上看到了那几段视频。
“我现在很苦恼,那几段视频是为了报名通过海选别出心裁拍摄的,没有别的意思,但现在被网友说得很不堪,弄得我在同事面前抬不起头来。我很想删除那些视频,昨天我也联系了一个网站,但是网站客服说他们没有权利删除。”
在商城路与开阳路交会处南侧的一家网吧,解子豪在百度网页上输入“李嘉诚私生子视频曝光”之后,出现了一大串关于他的视频,而搜索“蔡依林的弟弟视频曝光”这个题目,也能出现很多解子豪当年的视频。
“我不是李嘉诚的私生子,也不是蔡依林的弟弟,只是一名普通的打工青年。我现在最想做的事情,就是把那些视频彻底删掉,再也不要让它们出现在网络上。”解子豪说。
网站应负法律责任
对此,临沂大学法学院社会工作系副教授郭星认为,解子豪“遭网络恶搞”这件事情并不是个案,而是一种非常普遍的社会现象。国家对网络监管的制度还不规范、不健全,这导致网络中存在很多类似的侵权现象。要解决这些侵权问题,首先个人要加强对自我权益的保护,遇到此类侵权问题时要积极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其次,国家要完善网络监管制度,从根源上杜绝此类侵权现象。
山东创序律师事务所张家禄律师认为,网站在本人并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他人的视频发表并扭曲事实,属于侵犯了公民的肖像权和名誉权。本案中,网站的这一转载行为,已经侵犯了解子豪的合法权益,对解子豪造成了不良影响,因此解子豪可以要求网站公司,从网站上删除该视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0条和第134条,解子豪可以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
同时,张家禄借本报提醒广大市民,一定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尽量避免将个人信息发布到网络上,以防个人隐秘被不法分子利用,造成侵权和不必要的损害。
本报记者 解玉洁 实习生 赵聪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