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宁5月8日热线消息(记者 陈鸿儒 通讯员 王相婷) 邹城市的周某某在翻阳台入室偷盗财物后竟然还敢在被偷的房子里睡觉。
2010年12月,周某某到邹城市济东新村附近找工作,借住在朋友家里。在此期间,他发现隔壁的房子一直没人居住,就起了歹心。12月4日凌晨3时许,周某某翻墙进入隔壁院内,通过阳台进入屋中,利用挂在墙上的房门钥匙打开门,把房内一台洗衣机和一个电冰箱搬到朋友屋里。第二天,他以200元的低价将偷来的东西卖给了一个收废品的商贩,并将房屋的钥匙保存下来。
2011年5月4日晚,周某某由于没有地方睡觉,竟拿着保存下来的钥匙到曾盗窃过的房屋里睡觉。第二天一早6点,房屋的主人回家,正好将周某某堵在了屋里。房主随即报警,周某某被当场抓获。
目前,周某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