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宁5月8日热线消息(记者 晋森 通讯员 周庆祝 张艳华) 济宁的杨某因贪图便宜买了一辆赃车,不仅汽车被收回,还被法院判处罚款并拘役。
杨某一直做小生意,平素喜欢开车,但由经济条件所限,一直没有买车。今年2月,杨某在网上查到一个卖二手车的信息,并于3月3日在临沂市以45000元价格购买了一辆帕萨特轿车。后经相关部门查实,该车系被盗车辆。
法院审理认为,该车市场价值应在10万元以上,杨某明知该车无任何合法有效的来历凭证仍购买,其行为为犯罪分子处理赃物、逃避法律制裁创造了条件。其购买盗抢车辆的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遂依法作出拘役三个月、缓刑半年并处以2万元罚金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