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枣庄5月8日讯 (见习记者 李泳君 通讯员王彤 张立伟 闫鹏)记者从枣庄市物价局了解到,枣庄市决定取消社团部分收费17项、停止征收3项,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
公布取消的社团部分收费,包括有关社团开展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向企事业和基层单位及个人收取的申报费、评审费、评价费、评比费、奖牌证书费等各种收费;有关社团接受委托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向被评审者收取的评审费、评定费等各种收费;有关社团开展培训活动收取的学分证书费等。
社会各界如发现任何社会团体乱收费行为,请拨打12358价格举报热线进行投诉。价格、财政、民政部门将坚决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对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并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