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9日讯(记者 李钢 郭静)9日,记者从济南市卫生局获悉,为了使济南市控烟工作有法可依,将控烟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根据济南市卫生局的建议,济南市人大已将《济南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列入了立法修订程序。
9日上午,济南市全面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工作会议召开。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为了推动公共场所禁烟,济南市在1996年就出台了《济南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该规定已经无法与社会发展相适应。为了使济南市控烟工作有法可依,将控烟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根据济南市卫生局的建议,济南市人大已将《济南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列入了立法修订程序。
在会上,济南市卫生局还分别与各县(市)区卫生局、直属单位主要领导签订了控烟责任状,确保“到2011年12月份前完成我市无烟医疗卫生系统的创建工作”。
根据卫生部《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的要求,无烟医疗机构要成立控烟领导组织,将无烟机构建设纳入本单位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控烟考评奖惩制度;所属区域有明显的禁烟标识,室内完全禁烟;各部门设有控烟监督员;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和教育;所属区域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