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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这样办理:
  • 2011年05月10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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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房屋交易当事人持买卖合同、房屋权属证书、当事人身份证明及相关完税证明到房屋登记窗口签订资金监管协议。

    2.在资金监管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当事人持相关资料到银行储蓄网点缴纳需要监管的购房款,开户银行根据交易资金监管协议,核实无误后,将所收款项划入资金监管机构在该行所设的专用账户。

    3.房屋交易属一次性付清购房款的,资金监管机构向买方当事人出具《潍坊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凭证》(以下简称交易资金监管凭证),交易当事人持资金监管协议、交易资金监管凭证、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所需材料,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4.房屋买受人需要申请按揭贷款的,应经银行审核符合贷款条件且贷款额度与首付款之和足以支付出卖人协议房款的,买受人应将首付款存入交易资金监管账户并申请办理银行贷款业务,由贷款银行出具证明并保证将贷款资金存入监管账户后,方可办理房屋转移登记。

    5.房屋转移登记完成后,双方当事人按照资金监管协议约定,到监管机构办理交易结算资金划转手续。监管机构依据资金监管协议向开户银行出具《潍坊市存量房交易资金划转通知书》,通知开户银行划转交易资金,资金监管协议解除。

    6.因交易房屋不具备登记条件、交易当事人约定终止交易、交易当事人单方面违约等情况导致交易合同无法履行的,房屋交易双方和监管机构可根据协议约定解除资金监管协议并将交易资金划转给当事人。

    郑雷 孙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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