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宁5月10日讯(记者 晋森 通讯员 张凯) 邹城的刘某因女友被文某打成轻伤,不通过法律解决,竟邀来徐某等人和文某聚众斗殴。结果矛盾不仅没有解决,刘某和徐某也因聚众斗殴罪分别获刑3年和6年。
10日,记者采访获悉,依据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7月,刘某的女友因琐事争端被文某打成轻伤。得知女友受欺负,刘某没有报案,而是采用了所谓的江湖手段,带领朋友徐某打电话给文某约定时间地点解决问题。2010年7月10日晚7点,双方各自纠集数人,来到邹城外环路一十字路口处。经过一番混战,刘某与文某双方均不同程度地受伤后经群众报案后,民警赶至现场,双方人员这才散去。
2010年9月,警方将刘某以及其同伙徐某抓获,由于文某轻伤住院,2010年12月,检察院先对刘某和徐某提起公诉,文某与孟某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刘某在女朋友被打后,不冷静处理,竟邀集徐某等多人持械聚集相互殴斗,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又查明徐某已于2008年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现尚处于缓刑考验期间。而文某和孟某民事诉讼,由于其本身是聚众斗殴的参与者,所以他们提起的民事赔偿请求不予支持。据悉,法院最终判决徐某有期徒刑6年,判处刘某有期徒刑3年,驳回文某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