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枣庄5月10日热线消息 (见习记者 张冬梅 通讯员 李福伟)一男子以破坏家庭关系为由,对“情敌”进行要挟,要挟不成便对其实施了抢劫,抢走受害人一万八千元钱。6日,滕州北辛派出所会同刑警一中队将犯罪嫌疑人赵某抓获。
经审查,23岁的犯罪嫌疑人赵某是滕州市西岗镇人,2010年10月2日,赵某伙同一男子,开着轿车到滕州塔寺街一旅店里找以前偶尔认识的蒋某,没聊几句,便把蒋某强行带出旅店,然后把他带到泉上煤矿一个小树林里。赵某硬说蒋某与其妻有男女关系,破坏他的家庭。蒋某解释说根本没这回事,他只与赵某的妻子说过一句话。赵某与同伙从腰间抽出刀子在蒋某眼前晃了晃,说让蒋某拿出一万五千元钱了结此事。蒋某不从,认为是栽赃陷害。赵某便和同伙殴打蒋某,并且威胁说,如果不给钱就将蒋某用刀捅死。蒋某为了活命,被逼拿出银行卡并说出密码。然后赵某及同伙又开车把蒋某带到一银行,取走卡里所有的钱一共一万八千元,并把蒋某扔到偏僻处。
目前,犯罪嫌疑人赵某已被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