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15日讯(记者 苑菲菲 通讯员 王军) 参加购物有奖活动获赠液晶电视一台,商场却只赠电视不赠挂架,消费者吴先生对此很不满。12日,吴先生将商家投诉到浮山工商所。
消费者吴先生“五一”期间参加了南京路一大型家电卖场购物赠液晶电视的活动。购物满额后,卖场果然送给他一台液晶电视,然而吴先生拿到电视后却发现,商场只给了他主体,没有底座或者挂架。
对此,卖场称赠品只有电视,想要挂架或底座需另外付钱购买。吴先生认为,没有了固定电视的设备该电视无法正常使用,且经营方在活动中也没有明确告知赠品不包括底座和挂架。面对前来调查的浮山工商所工商人员,卖场辩称,活动承诺的电视他们已送出,即使赠送挂架,电视也无法使用,难不成还要再送机顶盒?
工商人员提出,目前大部分液晶电视经营者将电视和支架分开销售的行为,在法律中并没有明确禁止,商家成功打了个“擦边球”。然而,对于电视包装箱内的配件装箱单,以及消费者购买时的商品介绍,经营者必须要告知。上述案例中,若赠品不包括电视挂架,商家也必须告知。经工商人员调解,店方将230余元的支架以60元的价格销售给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