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飞
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孙福田律师表示,房产中介的行为违反了《中国房地产经纪执业规则》的关于房产中介不得赚取差价的规定,亦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原则。“房产中介在未取得出租方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以出租方的名义与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是违法的。”孙福田说。
孙福田表示,《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房地产经纪提供代办贷款、代办房地产登记等其他服务的,应向委托人说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情况,经委托人同意后,另行签订合同。“房产中介在未向出租方说明的情况下,私自昧下差价,违反了该规定。”
另外,孙福田律师告诉记者,房产中介已经收取了200元的代理费用,收取“管理费”的行为违反了济南市物价局和济南市房管局联合制定的《济南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中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