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叶祝颐
正在修订的《广告法(修订送审稿)》把名人代言行为纳入规范范围,将要承担连带责任。如果该送审稿通过的话,届时广告代言人要为代言虚假违法广告承担相应的行政、民事等连带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5月24日《新京报》)
名人作为公众人物,理应带头遵守法律法规,把握道德底线,在公益与私利之间,作出正确选择,拒绝不当利益诱惑,树立良好的名人风范,赢得公众的信任。然而,有的名人在利益中迷失自我,利用人们对公众人物的信任心理,对自己根本没有使用过的医疗、食品、化妆品等产品虚假“现身说法”。既给消费者造成了损失,也损害了自身公众人物形象,误导了社会风气。
但是,换个角度看,对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法律除了“严禁”以外,关键要明确罚则,并提高执行力,真刀真枪对名人虚假代言行为严厉问责,让他们支付相应的违法成本。诚然,名人受经济利益驱使、广告监管体制存在漏洞,是虚假广告大行其道的重要原因。但是,我认为,虚假广告泛滥,也不能全怪这些明星、名人。广告审查部门、发布部门工作失范,也是虚假广告泛滥的重要原因。要治好虚假广告,除了管住乱做广告,虚假代言的名人以外,广告审查、发布部门也不能免责。虚假广告充斥广播、电视等传播媒介,正是利用公众对广播、电视的信任和受众面大的有利条件,夸大甚至捏造宣传广告产品功能与效果,对受众狂轰乱炸。广播台、电视台变成“广告台”的问题不容忽视。
如果在严禁名人虚假代言之外,有人对广告的审查、发布严格把关,健全问责机制,虚假代言的名人会减少,虚假广告的生存空间也会小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