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中的新的停车收费管理办法将停车场划分为三类区域。
一类区域
1.南至经十路,西至纬二路,北至经一路、明湖西路、明湖北路、明湖东路,东至历山路区域范围内(含上述道路)的停车场,主、次干道、支路占道停车泊位。
2.以上一类区域外的市区范围内商业、娱乐场所聚集路段,旅游景点、车站(机场)等交通流量大,需要进行停车分流区域的停车场、占道停车泊位,也按一类区域进行管理,如山大路科技市场、新世界、西市场、泺口服装市场、洪家楼等区域路段的占道停车泊位和经营性停车场。
二类区域
1.一类区域范围以外,东至二环东路,南至旅游路、千佛山南路、舜耕路、济大路、六里山南路、二七新村南路,西至阳光新路、纬十二路、济齐路,北至北园大街区域范围(含上述道路)内的停车场。主、次干道占道停车泊位。
2.一类区域范围内的街巷占道停车泊位。
三类区域
1.一、二类区域范围以外的停车场、占道停车泊位。
2.二类区域范围以内的支路、街巷占道停车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