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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地税局泰山分局加强房地产交易税收管理
  • 2011年05月26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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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5月25日讯(通讯员 王振华 张士林)今年以来,泰安市地税局泰山分局以契税征管“先税后证”为抓手,加强房地产交易税收管理,通过加强部门协作、先税后证、“一窗式”征收等措施,实现了对房地产交易环节相关税收的有效控管,促进了房地产业税收增收。

    据了解,泰安市地税局泰山分局的具体做法,一是加强部门协作,严格落实“先税后证”。以契税管理先缴纳税款、后办理产权证书为抓手,建立与国土、房管等部门的协作机制,加强源头控管。国土、房管等部门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时,严格落实“先税后证”,对未缴纳契税的不予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地税部门定期与国土、房管部门的办证情况进行核对,有效杜绝了各种有税不收、擅自减免税、以权谋私等情况的发生。

    二是规范契税申报管理,把好房地产交易税收关口。完善契税申报管理资料,对于一手房纳税人申报缴纳契税时,除填报《契税纳税申报表》外,还要报送购房发票、房地产销售合同和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等房产交易的相关资料。对不能够提供正式税务发票的,需到房地产公司开具发票后才能办理契税。即通过契税申报环节,查验营业税、城建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房地产交易环节各税的完税情况,堵塞税收漏洞,同时也督促房地产企业规范使用发票,杜绝使用自制二联单的行为,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收管理。对享受1%、1.5%优惠税率的二手房交易的纳税人,除填报《契税纳税申报表》、提供房屋买卖契约和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外,还须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书面查询证明,确保涉税信息的真实性。

    三是简化办税程序,对房地产税收实行“一窗式”征收。在市行政审批中心交易大厅设置了征收窗口,实行“一窗式”征收。纳税人在缴纳契税时,可一并办理营业税、城建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房地产交易各项税收的缴纳。

    截至5月6日,全局已征收契税1219.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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