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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药店不做提醒就销售儿童禁用药
  • 2011年05月26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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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25日讯(见习记者 王晓霜 王丽丽) 5月2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信息,禁止将尼美舒利用于12岁以下儿童。近日,记者走访了滨城区各大药店发现,仍有部分药店在销售该药品时未做任何提醒。

    25日,记者走访了滨城区多家药店了解到,各大药店均有此药销售,多数药店会跟前来买药的顾客讲明,12岁以下儿童现在禁止使用尼美舒利。但仍有部分药店会将尼美舒利卖给不知情的消费者。在黄河五路一家药店,记者告诉药店工作人员,想买儿童感冒药。该工作人员表示:“现在国家已经禁止12岁以下的孩子使用这种药了,说是有什么副作用,我建议你还是看一下别的药吧。”

    但在渤海七路的一家药店,记者看见尼美舒利在柜台上也有销售。当记者询问“8岁孩子是否能使用”时,工作人员拿出一盒尼美舒利递给记者说:“这个药退烧效果挺好的。”而对于12岁以下儿童禁用的事情,则未做任何提醒。

    记者从滨州市药监局市场科了解到,市场科目前并没有收到关于“禁止将尼美舒利用于12岁以下儿童”的文件。“只要我们一接到文件,就会将相关信息转到各大药店。”市场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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