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滨(本报记者) 25日是济南市停车收费管理办法意见稿征求民意的截止日期。这一天,济南市物价局和公安局的负责人通过12345政府热线,继续向全体市民征集施行区域差别化停车收费的意见和建议。在征求民意之后,有关部门是否应该向社会公布市民的集中诉求,以及在后续的政策制定中体现市民意愿呢?
让人感到欣慰的是,25日上午,相关部门负责人在一个半小时的时间内与数十位市民进行了交流,同时表示将在停车收费标准的最终确定过程中,充分考虑市民意见。
出行是否通畅,停车是否方便,关乎市民的生活质量,济南市相关部门在制定收费标准和管理措施时,能充分考虑到市民的意见、尽可能地听取更多市民的建议,体现出了民主科学的“公开立策”精神。但是针对停车费的民意又不只是市民对管理部门的意见表达,更多的市民希望借此机会了解彼此不同的看法,这也有助于市民之间的沟通和理解。所以,相关部门在了解民意之后是否可以考虑,适时将民意公之于众,让市民进行更充分的讨论。
虽然13日就通过多种渠道向全社会征集停车收费管理办法,但一直到25日意见征集截止,市民仍不清楚何时公布意见征集内容;至于停车收费标准如何确定、政策的制定如何体现市民的诉求,多数市民也不甚明了。
在25日的政务在线交流中,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济南停车收费标准的确定,将借鉴北京等外地城市的成熟经验。据北京媒体报道,在北京市的停车收费标准制定过程中,有关部门召开交通、社会、经济、价格等方面的专家及停车企业、商业企业、普通市民参加的座谈会二十多次,并对征集到的1022位市民的3000余条意见和建议内容,进行了说明和回复。这些经验都值得济南市借鉴,以民主透明的程序制定停车收费标准,还需要进一步广开言路、集思广益。
城市公共政策的制定关乎广大市民的利益,应当让所有利益相关群体进行充分的利益博弈,唯有如此,政策制定者才能了解大多数市民的真实想法,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政策的片面性。
同时,在民意的征集和采纳过程中,深入、全面地披露市民关心的政策导向和焦点,更能够有效消除市民的疑惑和误解。如果政府部门因为担心引发争议,对公共政策采取简单的处理方法,反而有可能忽略需要讨论解决的重要问题,进而影响政策实施运行的效果,带来社会和经济损失。
因此,在公共政策的制定中,民众的表达权和知情权缺一不可,让市民全面充分地参与政策制定,既要让政府部门了解最广泛的民意,还应让更多的市民了解民意采集的程序和结果,这样才能赢得更多市民的理解和支持。